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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析 | 三亚女子被不明物咬伤身亡事件法律警示
2025-06-23      43
三亚女子被不明物咬伤身亡法律警示诊疗延误与责任争议

根据报道,6月1日23时许,一女子与男友在酒店附近绿化带散步时,右脚第二趾被不明生物咬伤(仅见两细小点状伤口)。两人立即回酒店冲洗伤口,并于次日1:05到三亚中心医院就诊。患者自述疑似蛇咬,但医生初诊为“虫咬伤/不明物咬伤”,仅予抽血、止吐及生理盐水治疗。4小时后患者抽搐、昏迷,转至四二五医院后虽用抗蛇毒血清,仍于7:20死亡。




法律视角——责任链条需穿透三重主体


1.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35条(医疗事故罪)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医生明显疏忽(如明知蛇咬伤却未处理),可能构成犯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但需医疗事故鉴定确认。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18条(医疗损害责任)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”院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。


2.酒店或绿化带管理方的法律责任
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(安全保障义务)若咬伤发生在酒店管理的绿化带,且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警示或防护措施(如未提示蛇虫出没、未定期消杀),可能需承担部分补充责任。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公共场所需确保基本安全,若因管理疏漏导致危险生物伤人,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。


3.野生动物或生态环境管理责任


依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生物安全法》,当地存在毒蛇频繁出没且相关部门未采取防控措施,可能涉及管理失职,但通常需结合地方具体规定。




悲剧之后,法治当为盾牌


面对此类悲剧,受害者家属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:可依据《民法典》起诉医院未尽诊疗义务索赔,同时追究酒店管理方违反安全保障的责任;若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生重大过失,还可向卫健部门投诉或刑事报案。建议尽快固定监控、病历等证据,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司法鉴定明确死因与责任,确保正义得到伸张。